在执行
取保候审期间,且距离法庭审判日愈发临近之时,您所需要的准备事宜与资料主要包括如下方面:
首先,是一份由司法机构签发的
取保候审决定书。这份文书不仅能作为被告人现处于等待审判状态的权威法律证明,更是对于被告人已经受到了
取保候审监管的明确说明;
其次,是本人以及保
证人的
身份证明文件,这包括了被告人以及为其提供
担保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第三项准备材料是开庭通知书,该通知书是由法庭发布的有关于
开庭时间、审判地点等具体细节的正式通知;
第四个重要的准备工作就是收集并整理与案件相关的全部
证据材料,这些材料将成为
辩护律师在法庭上进行辩护的有力依据;
最后,如果案件适用了保证人制度,那么还需要提供保证人的详细
个人信息以及他们签署的
承诺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