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当事人依法实施
刑事拘留之后,公安部门应当于24小时之内将其决定通知
家属;
然而,若存在不能顺利通知到家属或者因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以及恐怖活动
犯罪等因素导致通知可能会对侦查工作造成妨碍的情况时,则可适当延迟通知家属的时间。在此类特殊情景中,虽然通知家属的时机可能有所延误,但是一旦相关案件情况许可且条件成熟,仍需及时地将事实告知当事人及其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
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
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
被拘留人送看守所
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