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普通类型的
盗窃犯罪案件,一般情况下在经过五年后,司法机关将停止对其进行进一步的追究。
然而,若
犯罪嫌疑人实施盗窃行为时,预计可能面临三年以上但不超过十年
有期徒刑的
处罚,则在该案发生十年后,司法机关将不再对此类案件进行继续
追责。反之,如果犯罪嫌疑人在盗窃过程中,可能会被认定为
情节严重,有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那么在这类案件发生二十年后,司法机关也不会再对其进行追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
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