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宣告破产并陷入停业状态时,其员工的
社会保险系可以采取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进行缴纳。
首先,对于灵活就业缴费而言,应根据相关
法规由本人主动选择提出申请,或者是由
破产清算小组在完成
破产清算程序后,征得职工代表大会的全体成员的一致同意,然后才能对全体员工实施灵活就业缴费策略。
其次,鉴于该地区国有企业集中破产导致大量失业人员出现,
失业救济金储备不足,财政状况堪忧,无法让所有失业者都能及时享受到失业待遇。因此,县政府决定采取分期分批的方式来逐步实现这一目标。若失业人员在尚未领取到失业救济金的情况下,重新找到工作岗位,那么他们将失去再次享受失业待遇的机会。
最后,作为灵活就业人员,必须要做到及时缴纳保费,而对于跨年
拖欠的费用则不得予以补缴。为了确保灵活就业人员能够按时且足额地支付保费,对于那些已经缴纳过保费但未能顺利转移至灵活就业账户的人员,仍然需要按照原单位的缴费标准执行,待成功转入灵活就业账户之后,才可以按照灵活就业的缴费标准进行缴纳。
《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
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
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
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
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