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在正常情况下,对嫌犯进行
刑事拘留确实是需要有充分的
证据来佐证其涉嫌构成
犯罪行为的。
根据我国的《
刑事诉讼法》规定,当公安机关经调查取证后,获取到充分的证据能够证实嫌疑人存在
犯罪事实,并且根据这些证据推测可能会被判处
徒刑以上的
刑罚,同时又具备了
逮捕的必要性时,才可以依法采取刑事拘留的
强制措施。
然而,这并不能排除在案件侦查初期,由于证据尚不完备、充足,为了防止嫌疑人逃脱侦查或者
销毁证据等因素的影响,公安机关也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对嫌疑人实施
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于
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
犯罪、
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
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
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