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
取保候审申请书中会详细列明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涉指控
罪名。这是由于
取保候审作为一种
刑法中的强制性措施,其针对性地指向了特定的
违法行为。这种做法有益于明确被采取取保候审之人员的法律地位以及他们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