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诉讼的实际操作过程中,一旦有关部门决定将
犯罪嫌疑人所侵占或
盗窃的
赃款赃物归还给受害者,那么这些财物便会在司法机构的相应流程中按照规定被送回原处。比如,若赃款赃物在公安机关进行侦查调查期间产生,那么依法应将其归还至公安机关手中;倘若其在检察院展开的侦查工作或是
审查起诉阶段出现,那应该把它送回到检察院;而如果到了法院审理案件的环节,赃款赃物则需要顺利地返还到法院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
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
责令退赔;对
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
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