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可行,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风险
代理可分为两类,其一为全风险代理,即在
委托合同签订之初并不收取任何费用,待委托事项成功完成之后,根据所涉标的额按一定比例收取费用,通常情况下该比例约为30%;而另一种则是在委托
合同签订之初便收取一
定金额的基本办案费用,通常为5000元人民币,然后在委托事项成功完成之后,再按一定比例收取费用,该比例通常在10%-15%之间。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
刑事诉讼案件、
行政诉讼案件、
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
诉讼案件等四类案件是被明令禁止采用风险代理方式进行收费的。
此外,根据《
律师风险代理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律师在处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若
当事人在已知悉政府指导价格的前提下仍坚持要求实行风险代理,律师事务所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可以实施风险代理收费。但需特别指出的是,以下几种情形例外:例如,婚姻及
继承案件、请求给予
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案件、请求给付
赡养费、
抚养费、
扶养费、
抚恤金、救济金和工伤
赔偿的案件以及要求支付
劳动报酬的案件等等。
《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