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公司对于理赔事宜予以拒绝对抗之时,投保人有权利采取以下合法的应对措施以保障自身权益:
首先,协商调解是一种有效途径,投保人可选择与保险公司进行真诚沟通并寻找公平合理的解决策略;
其次,若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共识,投保人可选择提交至保险公司所隶属的
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程序,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具有
强制执行力;
最后,若前两种方式均无法解决争议,投保人还拥有向法院提请
民事诉讼的权力,以此来获得应有的
赔偿补偿。
《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
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
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