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明确要求,若有人故意知晓他人在利用网络进行
犯罪活动,却依然为其提供相关技术设施支持或是协助完成操作,且这类行为已经达到严重程度,那么他/她可能会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且还需承担
罚金的
处罚。若是涉及到
单位犯罪的情况,则应对该单位施以罚金惩罚,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按照第一款的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倘若此类行为同时触犯了其他
犯罪法规,那么将按照处罚更为严厉的规定来判定罪行并予以处罚。就
涉嫌诈骗的
帮信罪而言,如果有个人明知道他人正在利用网络实施诈骗活动,但仍为其提供帮助,例如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服务,且这些行为已经达到了严重程度,那么根据上述法律条款,这个人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同样地,如果是单位犯罪,那么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将按照上述规定接受相应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