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此类人员达到法定的
退休年龄时,他们在
交通事故中所遭受的
误工费用也是可以要求
赔偿的,然而,这里需要明确的一点是,只有当该
当事人在
退休之后仍然享受除基本
养老金待遇以外的其他形式的薪资收入时,才能够进行误工费的索赔。因此,若该当事人在退休之后并未参与任何其他的工作活动,那么他或她在交通事故中所产生的实际误工损失便不存在,自然也就无法提出误工费的索赔请求了。
《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
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
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
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