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人
民法院对
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内的存款进行冻结的期限不可超过六个月,对于动产的查封及
扣押期限不可超过一年,而对于不动产及其他
财产权益的查封、冻结期限则需控制在二年内。
此外,已经产生
法律效力的
民商事和
刑事判决、裁定,所有
当事人均须严格遵守并履行相应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四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
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