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诈骗归类为
经济犯罪之一,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在拘捕
犯罪嫌疑人之际,须向嫌疑人出具
拘留证,且应在得知
犯罪事实后立即将其押解至看守所,至多不超过二十四个小时。除确因无法通知或涉及危害国家安全
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可能妨碍侦查的情况外,公安机关应在
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
被拘留者的亲属。若通知可能妨碍侦查的情况消除,公安机关应立即告知被拘留者的亲属。在电信诈骗案件中,公安机关在初步掌握相关
证据之后,将会启动
立案侦查程序。如发现犯罪嫌疑人,则可能对其实施拘留措施。在实施拘留之前,公安机关将依法向嫌疑人出示拘留证,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其押解至看守所。
此外,除非存在特殊情况,公安机关通常会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属有关拘留事宜。在此过程中,公安机关将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以确保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充分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
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
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