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通常会在
劳动合同被依法解除或终止之日起,如果满足相应条件,那么作为雇主就需要对员工的工作资历给予以经济上的补偿。按照现行有效的
法规制度,倘使用人单位和
劳动者最终结束
劳动关系,只要依据法律明确批准的情形出现,用人单位将必须按照该劳动者在本机构内服务的时间长度,每满一整年就向其支付同等金额的
工资性报酬;对于服务期限超过六个月但不满一整年者,同样参照一整年来计算;
至于服务期低于六个月的情况下,则需向该劳动者支付相当于半个
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而所谓的“月工资”,则特指劳动者在劳动
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前的十二个月之中,其平均收入所得。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有
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
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无
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
伪造的;
(五)对方
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
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
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由此可见,劳动者如果仅对程序置疑,可以提供
证人证言加以证明,从而主张撤销该裁决。
同时,根据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
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
法律效力。如果劳动者仅对实体不服的话,必须把握15天时效,及时起诉。若程序、实体都不服,应同时提起申请和起诉。
仲裁机构通常是民间团体的性质,其受理案件的管辖权来自双方协议,没有协议就无权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