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拘留所内申请取保候审的一般流程如下:
首先,需要
递交申请;接着,提供充足的相关证明文件,如
病历、家庭困境证明以及保
证人身份证明或者是
保证金的收款收据等;随后,由拘留所对申请进行预审,并将所有的申请资料转交给负责案件处理的机构;
最后,由该机构对申请进行全面的评估和审核,如果申请
符合条件,将会依法做出准许取保候审的决定。一旦取保候审的决定正式生效,拘留所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取保候审措施,例如释放
被拘留者或者允许他们离开拘留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