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尤其是在
上海及其他地区,若
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能够满足特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他们是有权利申请
取保候审这种
刑罚制度的。而所谓的取保候审,便是一种法律上的强制性措施,它允许那些被指控的人在没有被关押的状态下,继续等待法院的最终判决。通常来说,这种制度主要适用于那些身体状况较为恶劣、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女性以及案件情节相对较轻的情况。
至于是否批准取保候审,则需要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案情进行全面的评估和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部分: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