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乃是一项严肃而特殊的
刑事司法程序之
法律强制性手段,旨在通过令
犯罪嫌疑者或被告人提供一定保
证人或承诺符合特定条件,确保在一定时限范围之内未试图规避
法律制裁及其责任义务。在此期间内的犯罪嫌疑者或被告人,通常须严格遵行相关规定,诸如应立即应召唤出庭、不得擅
自离开所划定的活动区域等等。若能恪守这些规定,取保候审本身并不会直接引发网上通缉。
然而,倘若犯罪嫌疑者或被告人违反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例如未经许可擅自离开指定区域,或是逃避警方的
传唤,那么他们便有可能面临警方的追捕行动,甚至可能被列入网上通缉名单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
伪造证据或者
串供。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
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
监视居住、予以
逮捕。
对违反
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
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
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