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确定责任的环节通常以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唯一依据,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出具。对于
责任认定的内容存在异议或者对此表示不认同的情况下,
当事人有权向上一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要求进行复核并重新作出责任划分的决定。在此之后,伤者的治疗工作完成后,首先应向具备相应资质的
司法鉴定机构提出
伤残等级或者
误工时间、护理时间以及营养时间方面的鉴定申请。需要注意的是,最终的伤残等级或者误工时间、护理时间及营养时间均需以鉴定结果为准。若双方就
赔偿事宜无法达成共识,则可选择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来解决问题。如果涉及到车辆保险的问题,根据相关规定,在
交强险范围内,无论责任归属如何,保险公司都应当承担全部
赔偿责任,而交强险的最高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2.2万元。赔偿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医疗费用、误工
工资、
护理费用、
残疾赔偿金、住院伙食补贴、
交通费用、住宿费用、
精神抚慰金、必要的营养费用以及
被抚养人生活费用等各项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保义务人和
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
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你们可以主张车辆所在单位和车辆驾驶员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此外,如果该单位具有其他过错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