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
法规条文的规定,在接收到取保候审的申请后,案件承办机构需在三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核准的最终决定。一旦获得案件承办机构的同意支持,执法部门便可迅速地着手进行相关的手续办理,以确保被取保候审者能够尽快恢复自由身,通常情况下,这一过程可以在同一天之内完成。对于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他们的
法定代理人、
近亲或辩护律师而言,他们享有申请
变更强制措施的权利。当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收到此类申请时,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做出相应的决定;若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则必须向申请人明确告知,同时详细解释为何不同意变更的具体原因。
《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
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