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您已与企业签署
劳动合同,并且该合同中明确约定了
试用期的具体时长。当企业判断您无法胜任当前职位或需为您进一步延长试用期时,应当在试用期结束前及早通知到您,并且双方需共同签署相关文件进行确认。若试用期已过而劳资双方仍保持着
雇佣关系,这便意味着您已经被默认为正式员工,这一点在法律层面上得到了充分认可。
然而,为了确保您的权益,您还需提供能够证明您在试用期后继续为公司服务的相关
证据,例如电子邮件、考勤记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
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
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
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
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