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伤残是指由于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而导致的身体某部分或全部机能受损。常见表现有精神障碍、生理功能衰退或者解剖结构受影响等,结果是导致个人在日常生活、工作和社交活动中的能力不同程度地下降。
根据伤势严重程度,我们将其划分成10个等级,最低为第1级(100%),最高至第10级(10%),每个等级之间的差距是10%。
如果您希望进行
交通事故的人身
伤残评定,以下是一般步骤:
首先,请准备好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委托书),或者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委托书;
其次,带上就医时的医嘱、CT、X光影像和诊断报告等资料;如需评价养育子女的经济能力,则还需带上自己的
身份证明和相关政府文件;接下来,如果您需要进行治疗之外的额外评测,请带上足够的费用;
最后,请您前往评定中心亲自接受检查。
同时,请注意《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交通事故中的
当事人,在治疗终结后,需要由经过资质认证的
伤残鉴定机构评定
伤残级别。而这个经过认证的机构需上报给上级公安交通主管部门,
消费者也可自由选择上述机构进行评测。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由鉴定人签名,鉴定意见还应当加盖机构印章。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委托人;
(二)委托日期和事项;
(三)提交的相关材料;
(四)检验、鉴定的时间;
(五)依据和结论性意见,通过分析得出结论性意见的,应当有分析证明过程。
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附有鉴定机构、鉴定人的资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