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确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所属方面,我们必须明确谁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那么这部分补偿自然就应属于该方所有。
依照中国现行法律《土地管理法》之规定,
土地补偿费乃是针对土地本身所进行的补偿,而鉴于
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归属于村集体全体成员,故此,这部分补偿理所当然地应属村集体共同所有。另一方面,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则专门用以补偿土地之上的各类附着物,所以,这部分补偿其实直接地落到了这些附着物的实际所有人手中。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
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