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在
取保候审这段期间内发生
逃逸事件,那么司法机关在予以审判之际将充分意识到这一行为的重要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严谨规定,
犯罪嫌疑犯或被告取保候审过程中出现逃离现场等行为,有可能被视作是违反了取保候审的特定条款,从而直接影响到他们应受到的
刑事制裁程度。
至于关于判决的最后结果是否会偏重,这个问题则需要综合案情细节以及被告人的
违规行为做出判断。
如若逃逸行为给案件的深入调查及审理带来了严重干扰,那么法院很可能会采取更为严厉的惩罚措施。
然而,最终的判决仍需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与法律规定,由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
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
伪造证据或者
串供。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
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
监视居住、予以
逮捕。
对违反
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
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