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该
听证会中,允许参与其中的为以下人员:
首先是听证节目主持人以及其助手即听证员和记录员;
其次是负责调查相关事项的调查员,包括
当事人及其
代理人,以及那些与该案的最终处理结果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及其
代理;
最后,还有可能作为
证人出席的人士,如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等。
《听证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听证会参加人的
权利和义务:
(一)可以向有关经营者、行业组织、政府主管部门了解与听证事项相关的情况;
(二)出席听证会,就听证事项发表意见、阐明理由;
(三)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遵守听证会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