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向伤员支付合理
赔偿款的责任通常会依据
事故责任认定书得以明确。倘若您在这次事故中担任了
肇事方的角色,那么根据我国现行《道路
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您理当为伤员垫付包括但是不限于
医疗费、
陪护费、
交通费在内的必要花费。至于伤员亲属从其他地区返回家乡的
差旅费用及归途费用,以及在医院期间因居住与饮食所产生的额外开销是否需要由肇事者全盘负担,这须结合事故的具体状况与
责任认定而定。若肇事者坚持认为此类费用应由保险公司进行分担,则可尝试与之妥善沟通以寻求解决方案。
倘若伤员亲属向您提出报销上述费用的要求,您也需先行与其展开对话交涉,以期厘清事故责任认定的全过程,并将您对此事件的看法及早告知给对方。如双方无法就此达成共识,您可能需要考虑向当地法庭发
起诉讼,待庭审法官依据相关法律标准及事故实况作出最终裁定。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
扶养人
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
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
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
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
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
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