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因
经营不善而
倒闭无法发出
员工工资的情况下,当这家企业顺利进入
破产程序之后,他们有权在清偿所有法定破产后的相关费用以及过失
债务后,将所欠员工的
工资以及相应的
经济补偿金设定为优先部分进行偿还。作为破产企业的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监事的薪酬待遇,可视作是公司普通员工的平均工资水平来计算。在公司刻意
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员工们还可以采取以下多种方式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获得有效追回:
首先,员工可尝试与企业管理层进行积极协商,当然这并不排除寻求工会代表或第三方机构的协助参与到协商过程中去。
其次,员工可以向当地
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提出
申诉,以获得调解支持,在这些组织中,有专门负责处理企业劳动争议调解事务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以及依法成立的基层
人民调解组织,甚至是乡镇、街道设立的具备劳动争议调解职责的业界组织。
第三,如果员工已经加入工会,那么可以考虑寻求工会的帮助,让工会代表自己出面
追讨工资,若企业继续拒绝支付,工会还有权利提请当地政府依法对此问题予以妥善处理。接下来,员工还可以选择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期望借助劳动行政部门的力量来督促企业限期支付
拖欠的工资,否则
逾期仍然未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则可能会要求企业加付
赔偿金。
最后,员工还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
起诉讼,争取合理的
仲裁结果。当
劳动关系终止后,
申请仲裁应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由于
公司倒闭而导致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公司应当在员工完成工作交接手续时一并移交给经济补偿金,并且在
终止劳动合同时必须一次性支付完毕员工的工资。对于经济补偿的问题,其数额将根据员工在本企业工作时间的长短来确定,具体而言,员工每在企业工作满一年即可享受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
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
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
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
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
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
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
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
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
民法院
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
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