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法定之规定,对于被定罪为“
组织卖淫罪”者,应处以最低为五年之上,最高不超过十年的
有期徒刑,并附加判处相应金额的
罚金。若情节特别恶劣,刑期可升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
徒刑,同时也会额外附加罚款或者没收其个人部分财产。若涉及到对
未成年人进行强制性的性交易活动,则需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从严追究
刑事责任。若该
犯罪行为所涉及的事实更为复杂,例如犯有组织
卖淫罪时,同时涉触杀害、伤害、强奸、
绑架等其他犯罪行为,则需依循多条罪状并罚的原则进行惩处。在此关键时刻,必须指出,倘若
犯罪情况较轻或公安司法部门无法充分获取
犯罪证明材料,完全有可能获得
减刑或
缓刑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
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
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
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