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取保候审期间内,受保人务必尊崇现行法律
法规,严禁擅自脱离其所在地的市区或县城等地,且需随时保持与执行机关的联系畅通,确保磁传信息可随时接收得到。最终法庭审理结束后,若判定被告人归属于无罪
类别或是获得
缓期的司法解决方案,其将恢复正常的日常生活与职业工作;
然而,倘若被择定为有罪被告人,则可能面临执行
刑罚的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
取保候审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
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
伪造证据或者
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