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债务问题引发争执的过程中,若其中一方采取了扣押对方车辆的行动,另一方可依法向当地公安机关
报案寻求帮助与支持。
然而,法律规定在通常情况下,唯有司法机构方可依据相关程序实施扣押、冻结以及转移
被执行人资产等强制性措施,
债权人无权擅自实施此类行为。因此,债权人仅能通过向法院提
起诉讼并申请法院实施
强制执行来解决问题,而非随意扣押他人车辆。在此明确,债权人没有权力直接定夺
债务人的车辆是否应当予以扣押,他们有权向人
民法院提交申请,请求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保全保护。任何未经授权的扣留车辆之举必然属于
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