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目前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处理一般的
刑事案件过程中,公安机关在对嫌疑人采取
拘留措施进行侦查的时间上限为37天;在决定
逮捕之后,侦查
羁押期通常为两个月。进入检察机关
审查起诉环节后,检察机关的审查期限通常为一个月;在法院审判阶段,判决结果的作出需要经过三个月的时间。因此,从整体上看,一般性的刑事案件大约需要七个月左右的时间才能完成整个
司法程序。
对于较为复杂和重大的刑事案件,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在决定逮捕之后,侦查羁押期的最长期限可达七个月;检察机关的
审查起诉期限则最长可以达到六个半月;而在法院审判阶段,判决结果的作出最长可能需要二十个月的时间。因此,对于这类复杂且重大的刑事案件来说,其整个司法程序所需的时间可能长达两年甚至更久。如果案件涉及到有权机关的关注或干预,那么案件的审理周期将会进一步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
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