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恋人双方提出解除恋爱关系后,女方选择实施自杀行为,那么通常情况下男方无需承担
刑事责任,这主要是因为在法律层面上,情侣并未被强制规定要承担彼此的救助义务。
然而,此种情形也存在一些例外之处,即当男方处于特定环境且具备相应能力时,他可能需要对女方的生命安全负责,甚至可能会构成
不作为犯罪。具体地说:
1.若女方在与男方共
同居住的住所内自杀,而男方当时恰好在场并且有能力进行救治却未采取行动,在此种情境下,由于男方对于该场所具有独占性的控制权限,因此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他将必须履行救助义务以应对突发状况;
2.此外,倘若男方通过私人谈话或书面劝告等方式,诱使女方产生自杀倾向,那么这种行为很可能已经触犯了
刑法相关条款,从而构成
犯罪行为。
《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条,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