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
劳动法律
法规,劳动
合同到期不再
续签并不需要事先通知。当
劳动合同期满时,该合同即告终止。除非用人单位按照原劳动合同标准或提升条件与
劳动者再次
签订合同,而劳动者却拒绝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时,这被视为按法律法规进行的合规终止;对于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来说,只要企业在动到期日前通知员工本企业是否有意愿继续履行未完结的劳动合同,这样即可,并无须再提前一个月另行告知。反之,如果是由劳动者主动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那么企业将无法给予其经济补助。
《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
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
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
劳动报酬;
(七)
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
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
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