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安全保护令乃是一项严肃的民事法律程序,旨在为遭受
家庭暴力侵害的受害者及他们的子女与特定亲属提供直接有效的人身安全保障,同时保障婚姻案件
诉讼过程的顺利推进。此举不仅能为
保护令申请人(即受
家暴者)提供明确的行动指南,告知他们若遭遇人身安全保护令被违反的情况,可向法院寻求援助;更重要的是,人
民法院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的
严格执行,将对保护令
被申请人(即施暴者)产生强大的威慑力,让他们明白人身安全保护令并非仅限于他们与申请人之间的私事,而是由代表国家公权力的人民法院负责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
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第二十四条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第二十五条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管辖。
第二十六条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