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律制度下,被依法提请
逮捕的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倘若满足特定前提条件,可以提出申请要求获得
取保候审,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该申请必然能够得到批准。通常情况下,法院或检察院会对
犯罪行为的性质、对社会造成的潜在危害程度以及嫌疑人自身所具有的人身危险性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举例来说,对于那些情节轻微或者可能面临较轻
刑罚处罚的案件,并且不会对
诉讼程序产生实质性阻碍的情况,有可能会予以取保候审的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