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
交强险”)是指由具有法定资质的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在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时,致使本车车上人员及
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因人身伤亡或
财产损失而遭受的损害,依照法律条款在责任限额内给予
赔偿的一种强制性的责任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乃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与国务院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以及国务院农业农村部共同制定并公布实施。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
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
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保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