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之规定,在对
犯罪嫌疑人实施
逮捕之后,其侦查期间所适用的
羁押期限不得超出两个月。若涉案情况相对复杂,或者期内无法完成调查任务,则可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将羁押期限延长至一个月。因此,在被取保候审之后,侦查工作的最长期限为两个月,如遇特殊情况,可再申请延长一个月,但总体而言,
侦查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
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
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