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系一项重要的
刑事强制措施,对于它与
拘役之间的定义与差异,我们必须明确。拘役,作为
刑事处罚的一种形式,主要是通过短暂地剥夺
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强制他们参加劳动来实现惩罚目的。
然而,取保候审则是为了确保
刑事诉讼程序得以顺利进行,针对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为保障其合法权益而实施的一种强制性措施。在此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可在特定条件下获得暂时性的人身自由,无需被
羁押。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讲,取保候审并不等同于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