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可行,然而需要明确的是,这里所提到的风险
代理可分为两类:
第一类为全程风险代理,亦即在初期阶段无须支付任何费用,而在后期根据
标的额度收取一定比率的手续费,常为30%左右;
第二类则是在初期阶段收取定额基本办案费用(通常为人民币伍仟元),然后在后期再按特定比率收取费用,一般为10%-15%左右。
然而,一般情况下,
刑事诉讼案件、
行政诉讼案件、
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
诉讼案件等四类案件是被明令禁止采用风险代理收费方式的。
《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办理涉及
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
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
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
赡养费、
抚养费、
扶养费、
抚恤金、
救济金、工伤
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
劳动报酬的等。
第十二条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第十三条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