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行为实属非法。出于盈利之目的,于计算机网络环境中设立赌博网站,抑或担当此类网站之
代理人,进而接纳投注者,均符合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所明确规定的“开设赌场罪”范畴。对于犯此罪行者,将面临最高三年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
罚金处罚;若情节恶劣,则将面临最高十年有期徒刑,同样需要缴纳罚金。
《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
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