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现行的法律制度中,
交通事故这一类
诉讼事务是允许实行风险
代理收费的。
然而,对于
刑事诉讼案、
行政诉讼案、
国家赔偿案和群体性诉讼案这四种情况,风险代理收费则是明令禁止的。
2、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在处理涉及
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如果委托人在被告知政府指导价之后仍然坚持要求实行风险代理收费,那么
律师事务所是有权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的,但以下几种特殊情况除外:
(一)婚姻、
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
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
赡养费、
抚养费、
扶养费、
抚恤金、
救济金、工伤
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
劳动报酬的等。
《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