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遇交通事故之后,首要任务是依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责任归属,准确判断双方应承担的责任程度及其所占比重。
其次,需要参照个人的投保状况与相应的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启动保险赔付程序。
至于具体的操作步骤,以下将详细介绍:
首先,在事故发生后需认真填写
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并签署相关文件以示确认;
其次,需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告受损车辆的所在地,以便对方能对车辆进行现场查勘和
定损核价;
再次,提供各项
财务损失的单据以及凭证,以便保险公司进行核实和
赔偿;
最后,待车辆维修完毕且
事故处理完成后,按照
保险索赔所需的材料清单准备齐全,即可办理保险索赔手续。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
被保险人故意制造
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
受害人的
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