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需依照已生效的裁决书从其日期开始支付,在裁决书于生效日(即经过十五天的
上诉期)之后,便可与保险公司商议理赔相关事宜。因为保险公司同样设有一套理赔审判流程。若对方未能积极配合或不愿与保险公司进行交涉,您有权直接向做出裁决的人
民法院
立案庭
递交执行申请,由
执行局负责执行。在此过程中无需预先缴纳任何费用,而法院的
执行期限为六个月。因此,
申请执行后最迟六个月内即可获得相应
赔偿。当法院收到保险公司的执行款项后,您可在当日前往法院领取该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保险人收到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据此,即便保险案子属于情形复杂,保险公司也须在三十日内做出决定,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客户。且应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应支付赔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