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挂名股东免责协议书真正能免责吗

1.5k浏览 帮助15人
专业服务 律师认证 退款保障
在线咨询,律师1对1沟通
最新修订 | 2024-07-13
基于中国相关法规所规定,挂名股东所签署的免除责任协议仅在内部层面上具备约束力;
然而在面对外部法律诉讼时,该协议并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应。若隐名股东未能全额履行其出资义务,身为挂名股东的当事人须承担补充出资之职责。在此情况下,两位股东之间实际的股权替代持有法律关系即可以被相互确认并通过相应的代持股协议予以体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挂名股东免责协议书真正能免责吗
投诉/举报
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平台对所呈现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功能性不作任何保证。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84字,预估阅读时间2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答? 125390人选择咨询律师
358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挂名股东免责协议书真正能免责吗
一键咨询
  •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082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411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712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244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267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8****387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514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145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073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317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547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641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705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866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430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472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257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820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251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712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833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255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332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826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176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048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131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833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415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767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857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728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685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847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585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555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175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885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702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143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576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285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362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252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025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308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472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647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571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524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您推荐
沭阳188****3812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苏州152****7687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京178****8451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替别人当挂名股东,签挂名股东免责协议受法律保护吗?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一、挂名法人免责声明的内容和格式应该注意如下问题: 1.规定双方名称; 2.确立公司资产的所有权、经营权和处分权; 3.规定双方义务; 4.声明产生的法律责任的免责; 5.协议生效时间、份数、签名等等 二、需要注意的问题: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只要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所签订的合同,是有合同效力的。但是协议只是在合同签订人之间内部发生效力,在对外关系方面,既然是法定代表人,该什么职责就是什么职责。 三、免责声明的参考格式 乙方: 甲方投资成立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作为挂名法定代表人,是公司工商登记的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享有公司资产的所有权和处分权。 二、乙方作为公司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不是公司股东,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不承担股东义务。 三、公司经营权由甲方行使,甲方确保公司的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依法纳税及履行其他应尽义务。 四、公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法律责任与乙方无关,因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有甲方承担。 五、甲方每月15号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乙方人民币元作为挂名法定代表人的薪酬。 六、乙方以公司名义对外作出的任何决定未经公司股东会同意并加盖公章,此决定无效。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律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日期: 日期:
316浏览
如何避免大股东增资稀释小股东股权比例?
[律师回复] 对于如何避免大股东增资稀释小股东股权比例?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 第一道防线:重大事项表决权  公司法 第四十四条 第二款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这就意味着只要持有1/3以上表决权,就能从根本上阻止公司增资行为,从而从根本上避免可能发生的对小股东权益的任意践踏。当然,在公司成立时如约定重大事项表决须代表四分之三或五分之四表决权通过的话,则对持股比例低的小股东更加有利。   2、 第二道防线:优先认购权(按比例优先认购和超比例优先认购)  公司法 第三十五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从本条规定可以看出,当增资行为无法避免或小股东本身也同意增资时,依法按照原出资比例进行增资是股东的基本权利,按比例增资可以有效地避免小股东股权被稀释的情况发生,使增资后的公司股本结构与增资前保持一致。   3、 第三道防线:评估以重新确定出资比例  当增资行为无法避免,而小股东又无力或无意继续出资时,最后一道防线即是在新的股本金进入之前必须对公司全部资产状况和所有者权益进行评估和审计以确定公司的净资产。因为,公司在增资时可能处于盈利状态,可能拥有大量的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或未分配利润,因而,净资产可已能远远高于公司原始资本。相反,如公司处于亏损状态,没有任何经营积累,净资产可能早已低于其资本,甚至可能已经资不抵债。基于以上原因,合理的增资方式应是首先对公司的现有资产进行全面地评估,以确定股东权益的真实价值或者公司的净资产,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原股东的股权比例和新股东的出资金额与股权比例。盈利状态下高于资本的股东权益应由原股东享有,而不应自然地归属增资后的所有新老股东,同时,亏损状态下新股东相同比例股权的出资也不应该当然地按照原有股东的出资额确定。否则,就必然会导致新股东对原有股东权益的不当占有,或者老股东不合理地获得新股东出资利益。因此,评估以重新确定股权比例是小股东在前面两道防线均告失守的情况下的最后的抵抗阵地。
374浏览
股东资格罢免是该怎么的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股东资格罢免是该怎么的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股东资格罢免是如何的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股东的资格是法定的,不能通过罢免取消股东的资格,股东的资格只能通过股东大会解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 第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不予支持。 在前款规定的情形下,人民在判决时应当释明,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由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在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之前,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或者第十四条请求相关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取得股东资格的方式 (一)、原始取得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而取得股东资格。原始取得又可分为两种情形: 1.设立时的原始取得。即基于公司的设立而向公司投资,从而取得股东资格。通过这种方式取得股东资格的人包括有限公司设立时的全部发起人,股份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和认股人。 2.设立后的原始取得。即在公司成立后,增资时,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的方式而取得股东资格。 (二)、继受取得,也称为传来取得或派生取得,即通过受让、受赠、继承、公司合并等途径而取得股东资格,取得股份的受让人、受赠人、继承人、继受人就成为公司的新股东。 (三)、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是指股份的受让人,依据公司法所规定的转让方法,善意地从无权利人处取得股票,从而获得股东资格。由于善意取得不用依赖于转让人的意志就可直接取得股权,因此它是一种特殊的原始取得方式。一般来讲,股东资格的善意取得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股票本身有效; (2)股份具有可处分性,法律所禁止处分的股份不能构成善意取得; (3)须从无权利人处取得,如果转让人为正当权利人,则无需启动善意取得制度; (4)取得时主观上善意,无恶意或重大过失,若明知或怠于注意让与人无权利之事实而取得股票,不能取得股权; (5)依法律规定的股票转让方法取得股票,记名股票以背书方式取得,无记名股票交付即可。
328浏览
股东资格罢免是该怎么的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股东资格罢免是该怎么的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股东资格罢免是如何的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股东的资格是法定的,不能通过罢免取消股东的资格,股东的资格只能通过股东大会解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 第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不予支持。 在前款规定的情形下,人民在判决时应当释明,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由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在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之前,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或者第十四条请求相关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取得股东资格的方式 (一)、原始取得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而取得股东资格。原始取得又可分为两种情形: 1.设立时的原始取得。即基于公司的设立而向公司投资,从而取得股东资格。通过这种方式取得股东资格的人包括有限公司设立时的全部发起人,股份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和认股人。 2.设立后的原始取得。即在公司成立后,增资时,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的方式而取得股东资格。 (二)、继受取得,也称为传来取得或派生取得,即通过受让、受赠、继承、公司合并等途径而取得股东资格,取得股份的受让人、受赠人、继承人、继受人就成为公司的新股东。 (三)、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是指股份的受让人,依据公司法所规定的转让方法,善意地从无权利人处取得股票,从而获得股东资格。由于善意取得不用依赖于转让人的意志就可直接取得股权,因此它是一种特殊的原始取得方式。一般来讲,股东资格的善意取得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股票本身有效; (2)股份具有可处分性,法律所禁止处分的股份不能构成善意取得; (3)须从无权利人处取得,如果转让人为正当权利人,则无需启动善意取得制度; (4)取得时主观上善意,无恶意或重大过失,若明知或怠于注意让与人无权利之事实而取得股票,不能取得股权; (5)依法律规定的股票转让方法取得股票,记名股票以背书方式取得,无记名股票交付即可。
469浏览
股东资格罢免是应该如何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股东资格罢免是如何的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股东的资格是法定的,不能通过罢免取消股东的资格,股东的资格只能通过股东大会解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 第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不予支持。 在前款规定的情形下,人民在判决时应当释明,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由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在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之前,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或者第十四条请求相关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取得股东资格的方式 (一)、原始取得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而取得股东资格。原始取得又可分为两种情形: 1.设立时的原始取得。即基于公司的设立而向公司投资,从而取得股东资格。通过这种方式取得股东资格的人包括有限公司设立时的全部发起人,股份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和认股人。 2.设立后的原始取得。即在公司成立后,增资时,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的方式而取得股东资格。 (二)、继受取得,也称为传来取得或派生取得,即通过受让、受赠、继承、公司合并等途径而取得股东资格,取得股份的受让人、受赠人、继承人、继受人就成为公司的新股东。 (三)、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是指股份的受让人,依据公司法所规定的转让方法,善意地从无权利人处取得股票,从而获得股东资格。由于善意取得不用依赖于转让人的意志就可直接取得股权,因此它是一种特殊的原始取得方式。一般来讲,股东资格的善意取得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股票本身有效; (2)股份具有可处分性,法律所禁止处分的股份不能构成善意取得; (3)须从无权利人处取得,如果转让人为正当权利人,则无需启动善意取得制度; (4)取得时主观上善意,无恶意或重大过失,若明知或怠于注意让与人无权利之事实而取得股票,不能取得股权; (5)依法律规定的股票转让方法取得股票,记名股票以背书方式取得,无记名股票交付即可。
381浏览
顶部
律图法律咨询 发来一条私信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律图安心问
服务承诺
专业服务
18W+认证律师,年普法人次15亿+,律图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更专业的法律服务。
律师认证
该律师已经过平台身份认证及执业资格等严格审核,确保律师真实且专业,可放心委托!
退款保障
律图全程保障您的消费权益,律师未服务将自动退款至支付账户。
用户真实评价
  • 对待我咨询的问题,给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以及对应的法律政策!有耐心的跟我解释所有的法律问题
    135****4285
  • 律师说的很清楚,我一下子就听的明白了,值得信赖!
    135****6477
  • 很感谢律师给到的意见,也让我们知道怎么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私有财产的权利!
    156****3532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