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对保险
赔偿结果仍不满,可寻求车主索偿。须知保险公司提供的理赔金额皆基于所投保的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若实付数额不足,剩余部分便需由车主自行承担。因此,如对保险赔偿结果有所质疑,您有权要求车主给予解释,确认是否已超出保险公司的赔偿上限。若确实如此,则可向车主提出索赔,要求其承担超出保险赔偿范围的部分。
然而,若保险公司已按规定全额支付赔偿款,而您对此仍感不满,则无法再向车主提出额外赔偿请求。关于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医疗费用、
护理费用、
交通费用、营养费用及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等,这些都是为了治疗和恢复健康所需的合理开支,以及因
误工导致的收入损失;
2.若造成人员
伤残,还应赔偿相应的辅助器具费用与
残疾赔偿金;
3.若
致人死亡,还应赔偿
丧葬费用与
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