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民商事赔偿事务进行法律程序处置时,该过程主要由人
民法院通过作出赔偿判决的方式进行,如
赔偿义务人对此没有争议且能够顺利履行赔偿义务的话,那么理应在执行工作完毕之后,整个赔偿事宜即可圆满结束。但是若赔偿义务人对于赔偿事宜持有不同观点,并且以
书面形式提出来表达他们的疑虑,那么法院将会依据事实情况来裁决是否撤销执行命令或者驳回其异议。更为重要的是,如果赔偿义务人既没有质疑项,也拒绝履行相应的
赔偿责任,那么
当事人可以向法庭
申请强制执行。待执行工作全部完成之后,执行工作干事应将相关执行情况编制成书面文件,并且应当由执行工作人员亲自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確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