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当事人因事故遭受身体残疾之不幸,则可于治疗终结之后事实求是,书面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
伤残等级认定。在接收到当事人的
伤残等级评定申请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责任明确地为其介绍具备合法资质的
伤残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合适的机构进行鉴定。对于鉴定结果持有疑虑的当事人,在接到鉴定结论或复印本后三个工作日内仍有权提交
重新鉴定的申请,但重新鉴定仅允以一次为限。若
伤残事件造成当事人实际的肉体和精神上的伤害,他们是有权获得
精神损害赔偿作为抚慰的。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九十二条因确定
损害赔偿的数额,需要进行
伤残评定、
财产损失评估的,由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但财产损失
数额巨大涉嫌
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
当事人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