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获利高达两万余元的
量刑问题,很可能会被判处在三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并且同时还将面临
罚金的
处罚。
然而,针对如何界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的“
情节严重”这一关键要素,目前尚未有明确的司法解释对此做出具体规定。在此,我们可以尝试从以下三个角度来进行分析和判断:
首先,如果这些信息被用于实施任何形式的
犯罪行为,那么毫无疑问地,都应当被视为情节严重;
其次,我们需要关注这些信息是否已经严重威胁到公民个人的日常生活秩序,或者给他们造成了较大的
经济损失,甚至引发了其他不良后果;
最后,在无法准确判断前述两个因素的情况下,我们可以依据出售、提供或者获取信息的数量、频率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估,特别是在涉及出售信息的情况下,还应考虑其所获得的利润金额;而在提供、获取信息的情况下,则需进一步考虑其手段的恶劣程度以及支付的
对价金额等因素。换言之,我们可以通过对出售、提供、获取的公民
个人信息的数量、频率、获利金额、手段、持续时间、动机目的、危害后果等多个维度进行全面考量,从而得出关于情节严重与否的综合性结论。
《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
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