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范畴内,微信聊天记录被视为电子
证据的一类,只要能够满足
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的要求,便可作为司法裁决的重要参考依据,此乃众所周知的证据三属性原则。
首先,无论是实
物证据还是电子证据,其真实性都应得到严格
保证,确保不存在
伪造、复制或歪曲等情况;
其次,关联性也是一项关键要素,即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须具备直接或间接的联系;
最后,
合法性则是指证据的获取方式及程序均需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
当事人的陈述;(二)
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
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