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保险公司拒绝进行理赔事项处理,
被保人有权依据相关规定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进行应对。具体而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途径:
首先是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被保人可尝试与保险公司就相关
赔偿事宜展开谈判,并寻求达成合理且公正的赔偿方案;
其次,被保人还可选择将争议提交至保险公司所隶属的
仲裁机构进行裁决,仲裁裁定具有
强制执行效力;
最后,若前述两种方式均未能妥善解决争议,被保人亦可依法向有
管辖权的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
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
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
申请仲裁或者向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