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案人士取得
受害人谅解书之际,若其符合相应标准,便具备了申请获批取保候审的资格。实际上,取保候审这一制度主要适用于以下三类情况中的任意一种:
首先,针对那些被判定需缴纳
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刑,甚至可能单独适用其他
刑法,但情节相对较轻的案件;
其次,对于那些可能面临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的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措施将不会对他们个人或社会带来任何负面影响;
最后,倘若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生活无法自理,同时又是孕妇或者正在哺乳子女的母亲,那么实施取保候审措施同样不会对他们本人或社会产生不良后果等特殊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